当企业购进的货物被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时,其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中转出。这一过程涉及的会计处理具体如下:

首先,记录一笔借方分录,反映职工福利费的增加: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然后,记录两笔贷方分录,分别反映原材料成本和进项税额转出:

贷:原材料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