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个人前往税务局开具劳务费发票时,需遵循劳务报酬所得的税务规定。值得注意的是,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增值税不计入计税基础。对于劳务报酬所得,预扣预缴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如下:

如果每次收入低于4000元,则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即(每次收入额减去800)乘以20%。

若每次收入高于或等于4000元,则应纳税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具体为每次收入额乘以(1减去20%)再乘以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