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税务机关的明文规定,当境外教育机构与境内从事学历教育的院校展开合作,共同提供教育服务时,所获得的收入是免征增值税的。尽管学校从此类合作中获得的学费收入属于免税范畴,但依然需要按照规定开具发票。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发票不能是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一步地,根据相关法规,中外合作办学是指中外教育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国务院令第372号)的规定,联合举办的、以中国公民为主要招生对象的教育教学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