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会计处理中,当培训学校通过提供专业培训服务而获得收入时,这类收入被归类为“主营业务收入”。具体来说,当培训学校收到相关款项并向支付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其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