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信用额度本身并不需要立即进行账务处理,只有在使用该额度时才需要进行会计记录。

这一原则被称为谨慎性原则,也称为稳健性原则。它意味着在有多种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序可供选择的情况下,应当选择对所有者权益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序来进行会计处理,并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换句话说,“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