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现行税法,当企业向员工提供无息借款时,必须基于相同时期和类型的贷款利息率来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如果该借款在年末尚未归还,则需按照工资、薪金所得的标准来计征个人所得税;反之,若借款在年内已偿还,则无需征收个税。

2、对于企业从股东处获得的无息借款,应当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相应期限的基准贷款利率来确定财务费用,并且增加“资本公积”项目。这种情况下,无息借款被视为股东对公司的一种利息捐赠,因此公司不需要为此支付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