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发票不幸遗失时,客户需准备一份加盖公司公章的详细说明书,详细阐述丢失发票的情况。这份说明书应提交给销售方,随后,销售方将携带客户的说明书及记账联复印件(需加盖销售方公章)前往当地税务局,申请开具《已报税证明单》。

若客户在丢失发票之前未能进行认证,此时可凭借销售方提供的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记账联复印件与《已报税证明单》将共同作为抵扣凭证使用。销售方有责任将税务局开具的《已报税证明单》以及记账联复印件交付给客户,作为其抵扣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