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长期费用的支出必须从发生月份的次月开始分期摊销,且摊销期限不得少于3年。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应根据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进行分期摊销;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应当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进行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同样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