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要求,企业在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的5个月内,必须向税务机关提交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这一步骤是对企业在该纳税年度内的应缴所得税进行汇总计算,确保企业按时足额缴纳税款或申请退税。

进一步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二十九条明确指出,无论企业在所涉纳税年度内是盈利还是亏损,都应遵循《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包括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财务会计报告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相关资料。

基于上述法规,可以得出结论:即便是处于筹建期的企业,也必须执行企业所得税的年度汇算清缴工作。

至于具体的账务处理方式,则需要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来决定。如果企业在筹建期间没有收入,其财务表现可能显示为亏损或利润为零。在这种情况下,相关费用和成本可能会被计入长期待摊费用,而不是直接作为当期费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