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职工教育经费时,首先需要借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然后贷记相应的支付方式,例如银行存款等。

接着,分配这笔费用时,应借记“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同时贷记“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根据财政部和税务总局于2018年发布的《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企业可以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该通知规定了两个扣除标准:对于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超出部分则允许在未来的纳税年度内结转扣除。此外,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的新规定还特别指出了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以及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作员发生的培养费用,这些都可以单独核算并根据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