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19年第39号公告,宣布深化增值税改革相关政策。
六、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的进项税额抵扣政策:
(一)对于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将按照以下规定计算进项税额:
1. 若持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则以发票上注明的税额为准; 2. 若持有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则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航空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价 燃油附加费)÷(1 9%)×9%; 3. 若持有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铁路车票,则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铁路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9%)×9%; 4. 若持有注明了旅客身份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则按照公式计算进项税额: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运输进项税额=票面金额÷(1 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