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入账成本怎么算?
无形资产通常按照实际成本进行计量,这意味着获取并使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全部支出被视作其成本。对于不同来源的无形资产,其成本构成有所差异。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这些其他支出可能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然而,为引入新产品而进行宣传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在内。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支出也不构成其成本。例如,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的初始运作损失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时,如果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且具有融资性质,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应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及具体处理参见相关章节内容。
(四)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此外,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方法(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则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合并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只要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一)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的其他支出。这些其他支出可能包括专业服务费用和测试无形资产是否能正常发挥作用的费用等。然而,为引入新产品而进行宣传的广告费、管理费用及其他间接费用不包括在内。无形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后发生的支出也不构成其成本。例如,形成预定经济规模之前的初始运作损失不计入无形资产成本。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无形资产时,如果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且具有融资性质,则无形资产的成本应为购买价款的现值。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成本应根据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如果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不公允,则应按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三)通过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和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成本的确定及具体处理参见相关章节内容。
(四)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当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是作为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但在某些情况下,如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房屋建筑物成本。此外,企业外购的房屋建筑物,如果实际支付的价款中包括土地以及建筑物的价值,则应当对支付的价款按照合理方法(如公允价值)在土地和地上建筑物之间进行分配;如果确实无法在地上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合理分配,则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核算。当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的规定,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中购买方取得的无形资产应以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计量。而且,合并中确认的无形资产并不仅限于被购买方原已确认的无形资产,只要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购买方就应在购买日将其独立于商誉确认为一项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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