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凭证的保管期限被规定为30年。

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从原来的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类调整为现在的10年和30年两类。

会计档案中的原附表1和2中,原本保管期限为3年、5年、10年的会计档案,现在统一规定为10年的保管期限。

对于原本保管期限为15年、25年的会计档案,现在统一规定为30年的保管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