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核算要求及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存在显著差异,这些差异反映了两者针对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特定需求。
首先,从适用范围来看,《小企业会计准则》专门针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经营规模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小企业。《企业会计准则》则适用于大中型企业或不适用《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小企业。值得注意的是,有三类小企业被排除在外:股票或债券公开交易的小企业、金融机构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质的小企业,以及企业集团内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其次,在核算要求方面,《企业会计准则》允许企业根据实际需要选用多种会计计量属性进行会计要素的计量。相比之下,《小企业会计准则》在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基础上,对小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进行了简化处理,减少了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例如,小企业的资产要求按照成本计量,不要求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短期投资和长期债券投资均按成本核算;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等。此外,《小企业会计准则》还规定了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和无形资产摊销期限应考虑税法的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核算内容和摊销期限与税法保持一致,资本公积仅核算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并采用应付税款法核算所得税,取消了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简化了财务报表的列报和披露,对会计政策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进行会计处理统一采用未来适用法。
最后,在会计科目设置方面,《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数量为156个,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科目只有66个,科目数量大幅度减少。这一差异体现了《小企业会计准则》旨在降低小企业的会计处理复杂度,提高会计信息的处理效率。
综上所述,《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在适用范围、核算要求及会计科目设置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这些区别不仅反映了两者针对不同规模和类型企业的特定需求,也体现了我国会计准则体系对不同类型企业的适应性和灵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