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规定,因公发生的费用在发票有效的情况下是可以报销的。如果发票过期但业务真实,会计可以据实入账。

不过,在所得税方面,需要先查看是否符合2018年28号文第九条的规定。如果符合,可以在税前列支而无需发票;如果不符合,则需要在汇算时全额调整。

第九条明确指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时,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对于依法无需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则以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或者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此外,个人还需记得代扣代缴个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