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个税改革后,我们采用累计制来申报个人所得税。每年可以扣除5万元的免税额度,而每月则可以累计扣除5000元。这意味着,员工在平时的申报中,可以累积下这些扣除额。这样的制度对于员工来说还是相对合理的。此外,在汇算清缴时,也可以进行查漏补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个税是按照收费实现制来征收的。也就是说,如果6月份发放的是1月至6月的工资,那么需要在7月份申报这1-6月的收入金额,所属期为6月。但是如果从1月份开始就进行零申报,那么就可以扣除5000*6的扣除限额。但是,如果某人在2019年全年工作,然后在2020年1月份发放工资,那么就需要按照所属期2020年1月来计算,这样就不太合适了。因此,建议做好筹划,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