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当自收自支事业单位进行养老金的计提和社保缴纳时,

应执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科目,同时,

借记“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科目。

随后,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以反映资金的实际支付情况。

2. 在计提养老金的过程中,

需要做如下会计处理:

借记“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科目,

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单位部分)”科目,

以此确认单位承担的社保费用。

3. 在发放工资的同时,

需进行以下会计分录:

借记“应付职工薪酬-工资(应发数)”科目,

贷记“其他应收(付)款-社会保险费(个人部分)”科目,

以及贷记“银行存款等”(实发数),

确保工资及社保的个人部分准确无误地发放给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