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费减免期限怎么确定?
由于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各地政府自2020年2月起实施了统一的企业社会保险费减免政策。这一政策的执行不得推迟,终止时间依据各省份的具体实施办法确定。所有地区制定的减免政策月份必须连续且一致,总执行期限不得超过11号文件规定的上限。具体而言,除湖北省外,其他省份对中小微企业免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统称为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最长为5个月,即到6月份为止;同时,对于大型企业等其他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可减半征收上述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最长为3个月,即到4月份结束。湖北省对所有参保单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免征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同样不超过5个月,即到6月份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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