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企业所得税年报时,针对以前年度的损益调整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当企业需要弥补之前年度的亏损时,应按照要求填写附表四。此外,如果企业在进行汇算清缴的过程中发现需要补交所得税,必须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这一会计科目来进行核算。

以下是关于补缴企业所得税的相关会计分录:

1. 对于需补缴的企业所得税金额,会计分录如下: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2. 当实际支付税款时,相应的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3. 为了反映未分配利润的调整情况,会计分录如下: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