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增值税报表调整之前,如果企业多抵扣了进项税额,则需要将这部分多抵扣的进项税额填入增值税申报表二中进行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当企业购进的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即非经营性损失),或者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例如用于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时,其原本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需要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转入有关科目,并且不再予以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