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后的首年,无需进行继续教育。

根据《关于印发的通知》(财会〔2018〕10号)第六条的规定:具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从取得该资格的次年起参加继续教育,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规定的学分要求。这意味着,在证书发放的第一年内,不需要参与任何形式的继续教育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