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没有正式签订购销合同,只要存在具有合同性质的凭证,依然需要缴纳印花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二条,以下类型的凭证属于应纳税凭证:

(一)涉及购销、加工承揽、建设工程承包、财产租赁、货物运输、仓储保管、借款、财产保险、技术等方面的合同或者具有类似合同性质的凭证;

(二)产权转移书据;

(三)营业账簿;

(四)权利、许可证照;

(五)经财政部确定征税的其他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