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实现销售收入时,需遵循税法规定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并将其确认为应交税费。一旦满足《通知》中规定的免征增值税的条件,相关应交的增值税将转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因此,对于减免的增值税,会计处理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