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能不能同时管分公司或子公司会计?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必须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同时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此外,母公司的出纳人员是不允许兼任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会计工作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根据《会计法》第三十七条的明确规定:会计机构内部必须设立稽核制度。出纳人员不得同时担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以及收入、支出、费用和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此外,母公司的出纳人员是不允许兼任其分公司或子公司的会计工作的。
声明:本站所有文章资源内容,如无特殊说明或标注,均为采集网络资源。如若本站内容侵犯了原著者的合法权益,可联系本站删除。
29094
16865
16325
2025-04-28
2025-04-28
2025-04-28
2025-04-28
2025-04-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