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进行研发活动时,实际产生的费用如果未形成无形资产并被计入当期损益,则在遵循现行规定进行扣除的基础上,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可进一步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进行税前加计扣除。若形成无形资产,则在同一时间段内,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可以用于税前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