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能一次性税前扣除吗?

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的《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从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业购置的新设备或器具(不包括房屋和建筑物等固定资产)且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情况下,可将其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进行扣除,无需逐年计提折旧。此外,对于公司购买的汽车,若符合上述条件,同样可以在税前一次性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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