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可以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含县级)及以上的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进行慈善活动和公益事业的捐赠。这些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的12%以内的部分,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如果超过年度利润总额的12%,则允许结转到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