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1月8日起,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

这些电子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这意味着,以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