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贷款损失准备金可以税前扣除呢?
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财务公司、城乡信用社和金融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允许在税前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1.贷款,包括抵押、质押、保证及信用等各类贷款;
2.具有贷款特征的风险资产,如银行卡透支、贴现、信用垫款、进出口押汇、同业拆出以及应收融资租赁款等;
3.由金融企业转贷并承担对外还款责任的国外贷款,涵盖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外国买方信贷、外国政府贷款、日本国际协力银行不附条件贷款和外国政府混合贷款等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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