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框架下,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扣除与收入直接相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根据该条例第六条的规定,准予扣除的项目包括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产生的利息支出,这部分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对于向非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则需遵循特定的标准,即不高于按金融机构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以内的部分,才能予以扣除。
此外,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也被视为可扣除项目之一,但需按照计税工资的标准进行扣除。这一标准的设定,由财政部规定一个总体范围,而具体的执行标准则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财政部备案。
综上所述,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税法规定,确保所有扣除项目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