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被划分为两大类: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这类补助可以用于冲减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或确认为递延收益。如果将此类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则需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损益。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1)若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2)若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费用或损失,则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对于收到的政府补助,所得税处理首先需要判定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如果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则按照财税[2011]70号文件相关规定处理;若不符合不征税收入条件,应当作为政府补助在收到当期确认应税所得,且发生的相关支出允许在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