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工资收入需要自己申报吗?
居民个人在获得两处或以上工资薪金所得时,通常无需自行按月进行申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2号)的规定,如果满足特定条件,则需要进行汇算清缴。
对于非居民个人而言,在2019年期间获取的多份工资薪金收入,应当于次月15日之前向其中一处任职或受雇单位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纳税申报,并附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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