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企业发生的合理工资薪金支出可以全额抵扣所得税费用。

这里所指的工资薪金包括企业支付给员工的所有现金和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如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和加班工资等。

此外,《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明确了“合理工资薪金”的定义:

(一)企业应制订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该制度需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工资薪金的发放应相对固定,调整有序进行;

(四)依法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工资薪金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