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认缴制度下,股权转让的印花税是根据产权转移数据中的金额来计算并缴纳的。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的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包括: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对于“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立据人需要按照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进行贴花。这意味着,在进行股权转让时,相关方需要按照规定的比例缴纳相应的印花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