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费补贴通常被视为免税项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4〕89号),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或津贴,也不属于纳税人本人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收入,因此不征税。然而,如果单位除了实报实销所有差旅费用外,还另外给予员工差旅费津贴作为福利,那么这部分福利收入将被视为应税收入,需要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