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捐赠票据怎么开?
《关于通过公益性群众团体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4号)第七条进一步明确,当公益性群众团体接受捐赠时,必须根据行政管理级别使用相应的凭证。具体来说,如果是中央级别的捐赠,应使用由财政部印制的公益性捐赠票据;对于地方级别的捐赠,则应使用省、自治区或直辖市财政部门印制的相应票据,或者《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并加盖本单位的印章。此外,如果个人索取捐赠票据,也应予以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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