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缴以前年度的增值税,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认对应的会计分录。比如企业以前已经计提、申报,只是尚未缴纳的,做如下分录:

1. 应缴未缴的按正常做分录: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2. 经税务检查,额外需补缴的: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实际缴纳增值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税收检查调整,

营业外支出—税收滞纳金,

贷: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