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研发支出的会计处理,

(1)在研发活动期间:

借方记录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方记录为:银行存款等,

(2)期末(月末):

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

贷方记录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期末余额代表尚未完成的研发项目,在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开发支出项目列示(在产品视为存货)。

(3)当研发项目达到预定用途时:

借方记录为:无形资产,

贷方记录为: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同时,借方记录为:管理费用,

贷方记录为: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