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的规定,“五、纳税人提供植物养护服务,应按照‘其他生活服务’缴纳增值税。其中,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为6%,而小规模纳税人则为3%。现阶段,其他生活服务实行免税政策。”

此外,园林绿化工程则被归类为建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