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账时需要算累计折旧作为期初数据吗?
对于已经运营一段时间的企业而言,在中期建立账目时,固定资产的入账是否需要预估累计折旧作为初始数据,税法和会计规范均未作出统一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选择,并与税务部门沟通确认后实施。
具体操作上,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账目录入:
1.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2. 根据计算得出的应计折旧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累计折旧”。
具体操作上,企业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进行账目录入:
1. 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实收资本”。 2. 根据计算得出的应计折旧额,借记“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贷记“累计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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