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若因特殊困难,无法按时缴纳税款,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税务局或地方税务局批准后,可以申请延期缴纳,但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