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6年第36号文件附件一:“第二十五条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3%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

买价,是指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按照规定缴纳的烟叶税。”

(注:现行农产品增值税税率10%和9%)

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企业购进农产品(例如购进1000元):

借:库存商品 9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 100,

贷:银行存款 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