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点实施办法》对混合销售进行了详细阐述,并明确了处理原则。具体来说,当一项销售行为同时涉及服务和货物时,即视为混合销售。对于从事货物生产、批发或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而言,其混合销售行为需按照销售货物的标准缴纳增值税;而对于其他类型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则应按照销售服务的标准来缴纳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