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及《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当固定资产因损坏、技术进步或经济因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时,即发生减值。此时,企业需按照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将其计入当期损益。

具体到会计处理上,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记“资产减值损失”,

贷记“固定资产减值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