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主管部门的管理费用核定,以去年实际发生的管理费合理支出为基础,减去上年管理费结余和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收入(如财政拨款、其他自营收入等)。原则上,企业上交的管理费(包括各项费用)不得超过年度销售(经营)收入的2%。这些年度销售(经营)收入涵盖了生产、经营收入;财产转让收入;利息收入;租赁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股息收入及其他收入。具体审批比例由各区县地税局在规定的2%范围内自行决定,并需上报市局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