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废固定资产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明确指出:固定资产报废或毁损的损失,应按照其账面净值减去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来确定。这一过程需要依据以下证据材料进行确认:
(一)提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情况说明;
(五)对于损失金额较大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一)提供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二)企业内部有关责任认定和核销资料;
(三)企业内部有关部门出具的鉴定材料;
(四)涉及责任赔偿的情况说明;
(五)对于损失金额较大或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固定资产毁损、报废,应有专业技术鉴定意见或法定资质中介机构出具的专项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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