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七条,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按直线法计算,并且其摊销年限不得低于10年。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第七条,企业外购的软件若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