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需要分月或分季进行预缴。

企业应在每个月份或季度终了后的十五天内,向税务机关提交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和相应的税款。

年度终了后的五个月内,企业需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申报表,并进行汇算清缴,确保应缴和应退的税款得到妥善处理。

在提交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企业必须按照要求附上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