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将自产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根据适用税率或征收率计提增值税,并结转产品销售成本。具体分录如下:
1. 借:应付职工薪酬等, 2. 贷:产品销售收入, 3.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产品销售成本的会计处理为:
4. 借:主营业务成本, 5. 贷:库存成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