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的运营及办公用电并不属于增值税的视同销售范畴,因此无需进行视同销售处理,也无需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对于发电厂自用的电力,需要将其计入费用核算中。当费用增加时,应将其计入借方进行核算。
具体来说,发电厂自用电力的账务处理方式如下:
1. 借记管理费用等相关科目; 2. 贷记库存商品。